李斌,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毕业后赴日本大阪大学留学,先后获得工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并取得日本一级建筑士资格。2004 年回国后,在高校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工作,因正好迎来国内养老建筑热潮,遂开始研究养老建筑,在养老建筑设计理论和环境行为关系的研究上颇有建树。关于养老建筑应如何设计,他反复强调了一句话:养老建筑应以老年人为中心进行设计。
养老设施类型应合理分类
养老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当记者问及中国养老设施建设,李斌首先明确说明需要结合我国面临的现状,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规模大、增长快、高龄化、地区差异大和“未富先老”的特征,养老资源不够丰富,养老设施的总量不够,而且分布也不均匀。
国内外养老设施一般根据收住老年人所需要帮助和照料的程度,对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由于老年人经济水平、身心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有很大的差异,导致老年人对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因此养老设施类型分类也较为多样化。美国将养老设施分为自住型、陪护型、特护型三类;日本分为有料老年之家、轻费老人之家、养护老人之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等多种类型;中国香港将安老院分为低度照料、中度照料、重度照料三种;中国台湾则分为老年安养设施、老年养护设施、老年养老设施以及护理之家等等。
“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各规范编制单位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养老设施的概念和分类体系在现行各种规范中的表述名称繁杂、类型各异,大致有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名称。而这些养老设施职能类同,接待对象和服务内容大同小异,且没有针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和护理特点进行细分,不仅给运营和管理带来极大不便,也极大地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李斌一针见血指出大陆地区养老建筑目前存在的弊端,“养老设施的规划设计没有明确的分类与设置标准,设施类型没有建立在护理保险的基础上,未充分考虑不同老化程度(自立期、介助期、介护期)老年人的差异性需求;缺乏对规划设计的指导性。”因此,李斌呼吁必须结合护理保险,对中国大陆的养老设施进行分类与分级。清晰的分类标准,便于明确养老设施的范围,可以更好地对养老设施进行规划与建筑设计(图 1)。同时还要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的养老观念和聚居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分类既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近年来中国大陆的养老设施开始逐渐转向小型化,鼓励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融合,具有居家的亲切感和舒适性,减少设施化的氛围。
“总而言之,新型养老设施的类型体系应以‘适应老化’为基本理念,其目的在于更精准地应对老年人的需求,满足老年人身心老化过程中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提高设施内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李斌总结道。
重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根据我之前的调查分析得知,老年人有着各自不同的身体状况、生活行为模式、照料需求以及空间需求。因此,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既要考虑适宜老年人的整体需求,又要适应不同老年人的个体需求,提供差异性的空间居住条件和照
料服务。而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的程度决定着老年人居住条件的私密和支持程度,以及向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方式和程度。”李斌认为理想、合理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该以老年人的健康程度为出发点:自立期的老年人应置于一般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中,提供较为私密的居室空间、足够充分的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以及丰富多样的设施活动安排和适当的家务协助服务;对于介助期的老年人应提供较为私密的居室空间、促进交往的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以及有助于身心机能康复的设施活动安排和完备的家务协助,适当的个人照料服务,以促进其对恢复健康的强烈诉求;对于介护期的老年人应提供便于进行照料服务的居室空间、可达性好的单元公共空间,以及完善的个人照料、护理照料和适当的医疗照料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图 2)。
“日本京都 I 社区养老设施,原为一家酱油店,后来被改造为一家民营社区养老设施,提供认知症对应型通所介护服务、小规模多机能居宅介护,还有和式茶点店。共有36 位老者和 27 名工作人员,支持健康老者或患有阿尔茨海
默症老者全宿或日间居住,也可提供上门居家服务,房间类型包括单人间和准单人间,设有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李斌想到了这件让他印象深刻的事(图3、图 4)。
当前,我国政府支持的公办养老设施,一床难求,民营养老设施却经营困难,难以为继。无论公办养老设施还是民营养老设施,都只能提供生存性照料,仅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老年人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环境的考虑不多。空间环境往往更接近医院或集体宿舍的模式,毫无家庭氛围,普遍存在着空间私密性差以及老人生活单调、缺乏心理归属感、生活品质不高等问题。居住条件较差,多人同居一室,个人私密性无法保障,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之间相互干扰。这就是中国大陆目前养老设施的状况。
针对我国目前养老设施现状,需要对现有单一的养老设施类型进行重新定位,构建新型的养老设施居住体系,提供差异性的空间居住条件和照料服务,实现满足不同自理程度老年人的差异性需求(表1)。
表1 收容设施化的养老设施与居家情景的养老设施的区别
比较项目 |
收容设施化的养老设施 |
居家情景的养老设施 |
||
基 本 理 念 |
定位 |
内涵 |
照料中心 |
生活中心 |
集体的特征 |
人数 |
三十人以上的大集体 |
约十人的小集体 |
|
社会关系 |
陌生、疏离 |
熟识、亲密 |
||
生活连续性 |
生活方式 |
集体生活 |
个人生活 |
|
环境 |
管理性环境 |
生活性环境 |
||
自立与自由 的权利 |
老年人 |
消极的 |
积极的 |
|
护理员 |
按规则提供照料 |
感受老年人的需求 |
||
构 建 方 式 |
空间 |
单元 |
以护理单元为基础的平面布局,重视护理效率 |
以生活单元为基础的平面布局,重视居住生活 单元内的餐厅、浴室 |
家具 |
医院、宾馆式的划一的气氛 |
居家式的个性的气氛 |
||
地区 |
与社区孤立 |
与社区融合 |
||
管理与 |
照料 |
身体照料 |
身心照料 |
|
组织 |
根据工作机能分类管理 |
根据居住单元分类管理 |
||
权责 |
自上而下,管理的 |
权限委任,组织的 |
* 表格来源:李斌,李庆丽 . 居家情景的养老设施生活环境的营造原则和方法 [J]. 城市建筑,2015(1):27-28.
完善养老设施的相关制度
虽然中国目前已有了宏观的养老方针,但从养老设施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可知还需要很多详细的规范来具体落实。比如,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三者如何定位,针对什么身体机能的老人,提供什么照料护理服务,如何收费,需要什么开办条件等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的关键是照料护理服务,能完全独立支付相对高额的照护服务费用的老人或家庭并不多,更多的老人住在中心城区,收入中等或者偏下,靠微薄的养老金度日,如果需要长期照护,经济上就会出现问题,子女家庭的负担会很大。所以,需要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通力协作和研究,需要政府部门建立照料护理保险体系,形成以养老设施为核心的多元化养老模式,从体制的根源层面上制定系统的对策。
“在我国,机构养老一般不接收失能失智、喘息服务、康复治疗的老人,而这些才是真正需要照料护理的人,不能入住的原因是管理方认为承担老人万一出现各种意外的责任风险太大。”李斌指出中国机构养老中存在的这一奇怪现象。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养老设施的指导思想还停留在以护理效率优先的层次,重管理而忽视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设立入住老人的意外责任保险,让管理方卸掉顾虑,让真正需要照护的老人获得理想的养老服务。不仅如此,我国养老设施的法规还有待完善,仅从建筑设计的角度对功能配置、面积、设备等问题进行了技术规定,但没有涉及服务对象、职员配置、承办主体及付费方式等社会因素,没有提出与居家生活环境相似的单元型空间结构的设计规范,没有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配置功能设施。
相对来说,日本养老设施规范体系就比较完善,以《老人福祉法》《介护保险法》等法律为基础,建立起完善的养老设施类型体系。当然,我国国情和日本不同,不必完全照搬日本的体系,但是可以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设施类型体系和设计标准。
补白
“若干年后当我步入老年生涯,也会住进养老机构,我不希望那一天来临时,自己身处的环境依旧像如今一般,陌生、孤独、漫长、无归属感、缺乏人性化,我们急需改变现状,设计老年人真正需要的建筑,让居住在这里的老年人仍能感觉到家庭的温暖。”这是来自李斌内心最真实的声音。面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现象,在国内养老设施还不够完善的今天,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或学习借鉴或独辟创新,但是请记住一点,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始终以老年人为中心,用心经营,便可以设计出真正的适老化建筑,从而实现“积极老化”的目标。(编辑吕志新)
资料来源于《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杂志201808期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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