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为了办成一件事情,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开具各种各样的证明,而且,一些证明的开具是以先开具另外一份证明为前提的。如果整个流程理顺的话,即使环节众多,也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如果流程前后颠倒,往往会造成表面上看起来“无解”的困境,这时通常要采取非常手段。
在医院建设领域,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位有着亲身经历的医院建设项目负责人将这种现象称为“悖论”。
先立项还是先设计?
按照正常的流程,毫无疑问是要先立项后设计。然而,这样的流程在实际操作过程却遇到了问题。
在规划审批阶段,相关行政部门需要医院提交一份较为详细的资料,其中包括拟建项目的图纸,审批通过之后才能立项,立项之后才能招标。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不招标,就没办法请设计院为项目提供图纸,没有图纸便无法立项,没有立项就不能招标。这仿佛是陷入了一个无解的怪圈。这个时候,往往要采取非常手段来解决问题。上面提到的那位项目负责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用尺和笔在审批表上以方块代表建筑画了一张简易的示意图,总算是将材料准备齐全。
先设计还是先招标?
医院建设中会用到很多设备,对于这些设备,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来说都是先设计然后通过招标来购买设备。对于医疗设备来说,在购买设备之前进行设计,设计方要结合市面上已有的各种品牌的同类设备的尺寸等参数来进行设计,其结果常常是取最大值,如果最终中标的设备的尺寸与设计的设备用房的尺寸差距较大,则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空间的浪费。虽然浪费空间,但毕竟能够正常使用。而对于有的设备来说,问题则会变得比较麻烦。
以电梯为例,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会根据某个品牌的电梯的参数进行设计,当后来在采购过程中中标的电梯与这个型号的参数不符的时候,就要对电梯井进行改造,以满足中标电梯的要求。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设计单位设计完成之前,院方不知道所需电梯的数量和类型,于是就无法进行招标;而设计单位在设计完成之后,各种参数已经确定了,而实际中标的设备往往与设计单位的参照物有出入,往往要对土建构筑物进行改造,从而浪费资金和延长工期。
上面提到的那位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电梯招标时,要求投标企业进行现场踏勘后将电梯井的改造考虑在内,有效节约了一部分井道改造的资金。
诸如上述情况的“悖论”在医院建设过程中并不少见。为了使医院建设的流程更顺畅,需要行政部门对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环节进行调整;医院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则要提前考虑,早做准备。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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